提問時間:2012/11/28 16:43:40
11月26日上午,我到公司上班。因為趕時間在電腦上簽考勤,所以到門面后就忘了把摩托車停好。10分鐘左右(8:40),我聽到有人喊“哪個的摩托”。我就意識到我的車沒有停好,并迅速出店把車移到規定的停車位。可交警哥哥叫我出示證件,車是我表弟的,行駛證暫不在我身上。就拿出了駕駛證。交警哥哥二話不說就扣了我的駕駛證,然后叫我拿行駛證到交警一中隊找一個姓潘的辦理。當時頭暈呼呼的,莫名其妙就被收了駕駛證,也不說明原因。
請問一下,警察是不是人民警察?是不是為群眾辦事?交警是不是警察?是不是為人民服務?還是本地警察不為外地人服務?還是只為的就是罰款?十八大召開后就是為了罰款嗎?亂停放150元,沒有初犯勸導嗎?我希望能有人給我個解釋!